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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义告知《中成诗舞群》的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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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01: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得去年,中成为搞一次同题诗赛,群友们要求建立qq群,为参加诗舞活动和论坛会员提供交流交友的场地。
       当时我的qq号等级不够申请建群。就在版主群里呼叫,请有权建群的朋友提供qq群号建群。
       雪馨副总版主听到以后,马上将自己唯一一个群号提供给中成论坛使用。
     《中成诗舞群》的建立,聚结了上百个群友,为中成同题的开展以及论坛的发展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雪馨副总版主也亲自主持和积极参与了中成同题和为《中成同题——诗舞作品集》的编辑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中成发展做出了不可抹灭的贡献。
     我想,雪馨解散群,一定有她自己的理由,我们无权干涉也无权询问,这是个人的权力,也是无可非议的事情。我今天也在没有得到雪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因群解散而被移除。我自己就非常理解,并不认为雪馨对我有什么意见和有什么做得不妥的地方。      
      群解散以后,我收到不少qq留言,也收到论坛短信,甚至接听了不少朋友的电话询问。我个人觉得,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大家不要产生疑惑,这并不表示雪馨个人与群友以及论坛管理和论坛会员有什么意见。希望大家理解和支持。
      至于中成诗界论坛还建不建群,这件事情得由中成诗界最高管理层拿主意,我不好答复。也无法答复大家。
      此文系个人的理解,既没有征得雪馨的意见,也没有与论坛管理商量。
      文责自负,有什么不妥,请雪馨和论坛管理层原谅。              
发表于 2012-8-22 09: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如此,呵呵。散就散了吧
发表于 2012-8-22 12: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聚散都是缘。。。
发表于 2012-8-22 17: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都淡而看之。
发表于 2012-8-22 17: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这个事情处理的很不错!
发表于 2012-8-23 10: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姐,真是抱歉,我以为这个群大家平常也少有交流,散了也没谁会在意,所以没跟你商量就解散了,没想到会带来这么多麻烦,对不起!

同意大姐此贴中的告知内容,中成有一批对论坛敬业,对诗歌执着的老师和版友,雪馨在此也受益匪浅,只是因父亲病重,加之工作也有些变动,已经无暇顾及诗歌了,虽然对诗歌持有一颗热爱的心,但毕竟家人和生活才是人这一生最重要的最值得珍惜的,如果没有这些,我们的文字就完全失去了意义失去了生命,所以雪馨必须做出一些取舍。

解散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或不快, 雪馨诚请大家谅解!

祝福中成,祝福热爱诗歌的朋友们!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14: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雪馨 发表于 2012-8-23 10:00
大姐,真是抱歉,我以为这个群大家平常也少有交流,散了也没谁会在意,所以没跟你商量就解散了,没想到会带 ...



我非常理解你此时的心情和此时你肩负的责任。这种情况我不是没有经历过。
说得很好“家人和生活才是人这一生最重要的最值得珍惜的,如果没有这些,我们的文字就完全失去了意义失去了生命,所以雪馨必须做出一些取舍。”这种情况,我非常清楚和理解,因为我也曾经经历。  
祝伯父早日康复!望雪馨好好注意身体。{:soso_e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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