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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巴马当选连任美国总统之拙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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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08: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青云直上 于 2012-11-21 08:44 编辑

    【奥巴马当选连任美国总统之拙见三】
  
  (三)民主制度的不断自我完善----从1789年宪法到不断地宪法修正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宪法是法制的基石。世界上的宪政国家所制定的宪法一般都不止一部宪法,即使美国,也履经“修正”,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宪法演变史。美国宪法也是在不断地修正中不断地完善其民主法制的。
  
  美国立国之时,没有一部宪法,当北美13州独立后,有的只是一个邦联,它与今天的联邦是有本质区别的。联邦是统一国家,而邦联则是联盟组织。联邦的成员隶属于中央政府,而邦联每个成员就是主权国家。联邦有统一的中央政府、立法、军队和财政政策,邦联则没有这些统一的政策。所以在美国《独立宣言》之时的1776年7月4日,虽然是美国独立的开始,但真正意义上的美国联邦政府成立却是在1787年宪法制定以后。
  
  从独立战争英军投降的1781年到华盛顿1789年当选为美利坚合众国第一任总统,组成第一届联邦政府的这一段时间,只是存在着一个维系各州的松散联系的邦联政府。既不能发挥经济职能,也不能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维持资产阶级的利益。动荡的政局使美国统治阶级协调内部矛盾。于1787年5月秘密召开制宪会议,有55个人参加,历时4个月。1788年经9个州批准生效。1789年根据宪法成立了联邦政府,华盛顿根据宪法规定选举后当选为美国第一任也是第一届总统。
  
  华盛顿在独立战争中,被推选为独立时期的殖民地军队大陆军总司令,可战争胜利后,解甲归田,回到自己的山庄经营农场。在制定宪法的称为历史上最长的116天的会议上,他几乎一言不发,怕自己的话约束限制了大家发言的自由发挥,因为宪法要顾及国家利益,同时要保持个人自由;当他连任了两届总统后,在总统选举前夕发表告别演说,宣布不再参选,开创了美国总统只任两届的先例。当时也有人劝他再任,还有人甚至说他就是当国王也不过份,然而他坚定自己的信念,充分显示了一个自律的严格遵守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个人品质。
  
  再说说这个1787年宪法。它的主要精神是三权分立而又相互制约。
  
  这是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关于三权分立理论那里吸收发展转而实际运用的成果。
  
  三权指的是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这三个部门分别由国会、最高法院和总统执掌。规定总统和议员都由选举产生。它规定总统任期四年,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就是当今美国先由各州议会选出选举人,然后再由选举人选出总统的程序。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一律两名,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任期二年,按各州人口比例选举产生。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除非渎职,任职终身。这就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性。但这个宪法还允许奴隶制的存在,不承认广大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同白人相等的权利。
  
  这个美国法治的奠基石1787年宪法三权分立而相互制约中的制约是怎么个相互制约的呢。
  
  简单地说,总统的拨款由国会控制,可以弹劾总统,否决批准条约。而总统可以否决国会议案,不过只有一次否决的权力,当第二次国会以2/3票数再次通过被总统否决过的议案时,这个法律就直接提交最高法院执行了,也就是法律直接生效了。然而,最高法院拥有对宪法的最终解释权,一旦最高法院提出此法案违背宪法某条款,此法案就又会自动废除了。总统还有权提出立法建议。
  
  最高法院的法官任命总统提名但参议院要同意才行,最高法院对总统也对国会进行司法审查。
  
  法院建立却是国会职权所在,而且由国会规定法官的薪俸、控制法院预算、弹劾法官。
  
  另外还有外部政治制约如政党、利益集团、传媒、公众、国际社会的种种制约。在电视电影中常常可以看到,某人做了不好的事情时,第二天报纸上如有了他的这种新闻,于是他不得不辞职或者是做出解释等等。
  
  在此之后,美国宪法经过了多次的修改不断完善。但始终没有改变它三权分立而又相互制约,保证美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联邦共和国的这一主旨。有一些重要的修正如下。
  
  1789年9月美国会在宪法中增加了10条修正案称为人权法案。
  
  1863年在美国内战一次著名的葛底斯堡战役北方胜利在望时,林肯总统又使国会通过了宪法第13修正案,永远废除了黑人奴隶制。
  
  1866年6月和1870年3月通过第14、15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凡在美国出生或归化的人,不论肤色,均应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规定在公民选举权上,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住奴隶身份而加以否认和限制。
  
  1920年宪法修正案取消了选举权在性别上的限制。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由于1929-1933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几个法西斯国家产生,还发动了一次跨世界的长期大战,美国人民在这种特殊的年代,让小罗斯福即弗兰克林.罗斯福连任了四届总统(还有一个西奥多.罗斯福是1901年任总统的),从1933年直到他第四个任期的第一年1945年逝世为止。为此,美国国会在1951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任总统两届以上”。杜绝了以后再出现这种多次连任的隐患。
  
  美国黑人和印第安人一直没有得到公正的待遇。黑人也没有停止过他们争取自己权利的斗争,看许多美国电视和电影中都有一句口头语“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所以他们一直在为宪法赋预他们的权力斗争着,在1955-1964年间,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一个黑人妇女,不给公共车上的白人让坐而关进监狱后,引发美国历史进程的声势浩大的民权运动,黑人们都不乘那有歧视规定的公共车了,那可是当地占总数2/3的4万名黑人,这个抵制活动持续达381天,使当地公交濒于滩痪,这就是美国现代民权运动开始的标志,在1964年达到高潮,也以1964年肯尼迪总统任期国会通过了《民权法案》为标志,从此结束了公共场所的种族歧视规定。
  
  1971年宪法修正案放宽了选举权在年龄上的限制,由此前的21岁放宽到18岁。
  
  1996年4月9日克林顿签署了国会新通过的《单项法案条款否决权利法案》,就是说从1997年1月1日起,总统将有权对国会通过的预算案等法案中的某项条款进行单项否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再次提高了三权分立政治体系中美国总统的权力。
  
  美国民主制度在不断地完善中,如果哪个人在当选总统后不能履行自己竟选时对大家许下的诺言,那吗人民就用选票来说话。美国的两党政治也使每位上台的总统都受到强有力地制约,必竟他面对的也是一个强大的政党团体,不是一个小小老百姓。君不见,美国总统尼克松,不是因为有一些事情不能公开给国会解释清楚而被弹劾辞职吗,克林顿因性丑闻也被弹劾。美国民众也在为自身的利益不断斗争,也在促使民主法制不断地健全完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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