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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3 22: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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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迄今发现的最早的《老子》版本――郭店楚简本(根据竹简型制分为甲、乙、丙三组)中,这一论题就已经有了。同它相连的那段完整的话是:"有状混成,先天地生,寂寥,独立不改,可以为天下母。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焉,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一段话在通行本《老子》中属于第二十五章,两者在文字上大同小异,说明它是《老子》原本中就有的话。
照字面上的意思,"道法自然"就是"道效法(或遵循)自然"。其中的"法"字,义当同前面几句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的"法",句式也是如此。将"道法自然"解释成"道自然如此",既略去了相同用例的"法"字,也改变了与前句相同的动宾句式。一些注释家将前面的"法"字解释为效法并保持了它们的动宾结构,但偏偏将"道法自然"单独处理,这是非常不恰当的。三国时代王弼对"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句话及"法"字作了前后一贯的注解:"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道[法]自然,天故资焉。天法于道,地故则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王]所以为主,其[主]之者[一]也。"(《老子道德经注》,见楼宇烈的《王弼集校释》,第65页,中华书局,1980年)
"道法自然"这一论题不是一个孤立性的论题,它关涉到老子形而上学的根本问题――"道"与"万物"的关系,也关涉到老子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圣王"同"百姓"的关系。这一论题本身直接涉及到了老子哲学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道"和比较重要的另一个概念"自然"。作为老子形而上学的"道",它是产生"万物"的根源(如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五十一章说"道生之"),是"天地之母"(二十五章)和"万物之奥"(六十二章;帛本"奥"作"注",即"主")。"道"不仅产生"万物",而且也是万物得以生存、存在的基础和保证,这就是为什么说老子的"道"既是生成论上的又是本体论上的。《老子》四章说:"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道"虽是万物的根源和基础,是万物的母亲,但它从不以万物之主自居:"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三十四章)而且"道"也从不"主宰"、"控制"和"干预"万物,它具有"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五十一章)和"善贷且成"(四十一章)的至上美德("玄德)。"道"的这种本性老子称之为"无为"。"无为"不是说"道"没有任何作为,而只是说道不控制、不干预万物,而是让万物自行活动、自行其事。《老子》三十七章说:"道常无为而无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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