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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8 0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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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 诗歌文字的成就感和社会作用的关系
! H, Z4 p& Y8 }: b+ y: o- w首先什么是诗歌的成就感呢?一是诗歌的整体社会效应(有强弱之分);一是诗歌作者的个人成就(因人而异,也与阅读时尚有关)。这两者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共存与互为的。诗歌的整体社会效应越强越能促使更多的诗歌作者朝向个人的目标积极地奋斗,不断地崔生大批量的有成就的作者。而大批有成就的诗人的出现无疑会增强诗歌的整体社会效应。
, s* B3 r+ s( q2 P- ?; H" i) W现在回到提问本身——诗歌的成就感和社会作用的关系。
, ~4 D, N* o) d4 c7 b3 [这里还有一点必须先行理顺,这就是在思索这一问题时得承认诗歌与社会的个体和共体的关系。如果把诗歌的个性创作扩张到与社会对立或把诗歌创作孤立起来,则这一讨论就毫无意思了。比如现在有相当一批作者认为诗歌创作乃个人之私事,不仅与社会意识形态无关,与社会经济发生发展无关,甚至与他人的生存也无关,对这样的作者怎么好提这一话题呢?
6 A8 D2 e7 @ Z1 @5 \6 R4 L当诗歌的成就(而不是成就感),比如题材的开拓,主题的突破,传统题材与主题的翻新,新的文体范本的出现,大批优秀作者与作品的涌现等等,这些不足以引起社会的关注与效应的话,那是不可思意的。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主导诗歌创作的思潮违背了诗歌创作的客观规律,有意或者无意地引导诗歌创作脱离社会实践。而上述的那类成就也只是这种诗坛状态下诗歌界自以为是的成就。在这里诗歌界怎么有可能去对社会作用感兴趣呢?他们甚至认为离开社会效应越远越有利于诗歌的安静创作。社会作用又如何谈起呢?
; Y1 H6 x( Q, E7 C: I! U# k2 E& w只有当诗歌创作的主导思潮重返创作的客观规律,摆正诗歌创作与社会(个体与共体)的关系。其诗歌的成就感和社会作用的关系才变得有可比性。这就是:诗歌创作的社会作用越强烈越能引起社会对诗歌创作动向的关注,越能促使诗歌作者与社会自发的勾通和理解,越能引起社会对诗歌创作主题、题材、甚至文本的规范的兴趣,而当这种规范又不违背诗歌创作的艺术规律时,通常会形成一个辉煌的诗歌创作时代。
g1 P; m" A& y$ h$ O3 Z' @只是我不知道这一时代在当今诗歌创作与社会实践严重脱节情况下,在大多数诗歌作者仍然沉浸于诗歌创作是诗人底私家的事时,还有多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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